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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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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,其中有对标识的规定:
3.16 无障碍标识系统、信息无障碍
3.16.1 无障碍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无障碍标识包括下列几种:
1)通用的无障碍标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;
2)无障碍设施标识牌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;
3)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识牌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。
2 无障碍标识应醒目,避免遮挡。
3 无障碍标识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,形成完整的系统,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。
3.16.2 盲文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盲文标识可分为盲文地图、盲文铭牌、盲文站牌;
2 盲文标识的盲文必须采用国际通用的盲文表示方法。
3.16.3 信息无障碍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根据需求,因地制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和设施,使人们便捷地获取各类信息;
2 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位置和布局应合理。